首页     伊犁概况        岗位需求     人才报名    返回党建网
                                                      
 
昭苏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8    文章来源: 昭苏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昭苏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昭苏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发展需要为本、急需紧缺为先、业绩能力为要、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不拘一格,面向疆内外广纳贤才,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运作的精准引才新机制。

第三条  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工作由昭苏县委人才工作管理局负责管理。具体负责人才引进的计划制定、岗位设置,制定政策、招聘人才、落实待遇,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  高层次紧缺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高端技术团队)和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高端技术团队)是指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能够影响和带动本县某一产业、行业(如:环保旅游、马产业、特色种植业等)发展的人员或团队。紧缺人才是指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专业的,能够在用人单位起到带动作用的重点领域人才。

高层次人才主要面向现代畜牧业、特色种养业、特色林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工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纺织工业和钢铁、建材、化工、轻工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旅游开发、环境保护、城镇规划、企业管理、金融证券、资本运作、商贸物流、外向型经济以及政法维稳、宣传文化、科教文卫、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主体是县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场。

 

第二章  引才方式与条件

 

第六条  高层次引进人才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采取项目聘用、科研合作,公开招聘三种方式招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七条  引进程序分为摸底调查、制定计划、设置岗位;物色人选、洽谈对接;推荐申报、签订意向;办理手续、落实待遇四个步骤。

第八条  引进人才应政治素质优良,身体健康,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和省(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

(四)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第十条   紧缺人才是指能够影响和带动某一工程领域、学科领域、技术领域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具有疆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疆内外空白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来昭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人员;

(二)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昭苏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济管理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三)获得学士学位且为昭苏紧缺专业的国家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第三章 引才政策与待遇

 

第十一条  积极探索编制管理与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建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编制,统筹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引才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保障体制予以落实。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高层次紧缺人才来昭创业。对来昭发展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经认定,给予5万元-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特别优秀并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昭发展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根据认定,给予30万元资助,用于奖励进站(室、中心)高层次人才。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待遇:

(一)工资待遇。以招录、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事业单位直接聘用人才参照同职级干部确定相关待遇。企业引进人才根据其所任职务、专业水平、贡献大小等情况,由用人单位与其协商确定报酬待遇。以特聘形式引进的人才,按照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原则,不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可实行特殊报酬。

(二)职级待遇。以工作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原担任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职级规定的政治、生活等待遇。

(三)职称待遇。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专业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配偶安置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按干部职工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优先办理;配偶为非在职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推荐就业。  

(五)子女就学待遇。引进人才子女在教育阶段的入学、转学、升学,由用人单位和教育部门协商,并根据个人意愿,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解决。

(六)探亲待遇。引进人才5年内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5年后,执行国家、自治区干部职工探亲假规定。探亲费用比照用人单位在职人员的报销标准和途径予以解决。

(七)社保待遇。因辞职、离职等原因而出现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无法转入的,可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可在退休时将养老保险缴费帐户归集归并,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八)人事档案保障待遇。通过招录、招聘、调动方式引进被原单位辞退或辞职、自动离职的,经核实可连续计算工龄,并承认其原有身份、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工资待遇。无档案材料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可重新建档。

(九)住房待遇。引进人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紧缺专业应届大学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安家费。

2. 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紧缺专业应届大学生分别分配100平米、100平米、80平米住房一套,协议期满直接赠予。

(十)其他待遇。为引进人才提供三有两奖励保障措施,即:事业有平台,根据引进的人才专业所长及发展空间,提供产业基地或实验室,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其申报产业认证和专利申请;干好有希望,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引进人才在职称申报上予以支持。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人才破格提拔使用;生活有保障,关心人才日常生活、婚姻、家庭等方面情况,定期组织联谊拓展、健康体检活动。免费办理健身卡、图书室借阅证、电影院观影卡等。设立1万元引进人才考核优秀奖和2万元特别贡献奖,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引进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于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在工作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特别贡献奖励。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实行以岗引才、合同管理、绩效考评。全面考核引进人才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由县组织部牵头,由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组成考核评审委员会,联系各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绩效考评分年度或项目周期进行考核,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和岗位特点的方法进行。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学术梯队以及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无明显工作成效的,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特别突出的,予以重用。

第十九条  建立引进人才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参照国家干部年度考核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在昭工作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可解除引进协议,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和管理考核中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才辞职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报县委人才工作管理局审批。申请外县工作调动视为辞职。

本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条所列解聘情况视为辞退。

辞职、辞退当事人须退还所享受全部安家费及住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米娜][审核人:bhne]

 
                                  伊犁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1 YLD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路西路1号 联系电话:0999-8043007 邮编:835000 新ICP备05002184号
                                   技术支持:伊犁州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