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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8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区、州人才工作安排部署,实现自治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引进人才的方式,是指通过“工作调动、考核进编、直接聘用”三种方式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  坚持“按需引进、紧缺为先、突出能力”原则,面向全国、全疆引进各类高、精、尖优秀人才。

第四条  引进人才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人才办)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主体是自治县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引进的人才要政治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和省(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

(四)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第八条  紧缺人才是指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专业水平、创造能力或实践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能够影响和带动某一工程领域、学科领域、技术领域的发展,且为自治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急需紧缺的特殊优秀人才。

(一)具有疆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疆内外空白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来伊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人员;

(二)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伊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济管理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三)获得学士学位且为伊犁紧缺专业的国家“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九条  岗位设置。各单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引才计划,向县委组织部申报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计划,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纳入当年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目录。

第十条  人选确定。根据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本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测试、考察、选聘等引才工作,确定拟引进人选。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县委人才办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进行审核,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用人单位下达引进人才批复。

第十二条  办理手续。通过工作调动引进的人才,按照干部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通过考核进编引进的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规定程序进行;通过直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对自治县阶段性重点工作或特殊岗位人才的引进,可采取增设岗位、简化程序等方式开展引才工作。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十四条  建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引才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保障体制予以落实。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第十五条  通过工作调动、考核进编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标准等。通过直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股权分配等多种分配办法,工资水平应高于其引进前原岗位水平,应高于疆内同类同级岗位平均水平。

第十六条  引进的人才签订5年以上聘用或服务协议的,协议期可享受以下特殊政策:

1安家费。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安家费;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费;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具体发放方式在协议中约定。

2住房。根据引进人才学历,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才、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分别分配120平米、100平米、80平米住房一套,协议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后直接赠予。

3生活费补助。引进人才在协议期内,每月增发补贴,博士每月补贴5000元,硕士每月补贴2000元。自引进人才到岗工作次月起执行。

4配偶安置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按干部职工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优先办理;配偶为非在职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安置工作,工资纳入县财政统发。

5.职级待遇。以工作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原担任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职级规定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以新招录、招聘方式引进的人才,按照国家相关人事政策规定办理。

6.职称待遇。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专业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7教育、医疗、社保待遇。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在用人单位就近择校就读。引进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并享受与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因辞职、离职等原因而出现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无法转入的,可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可在退休时将养老保险缴费帐户归集归并,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8人事档案保障待遇。通过工作调动、考核进编、直接聘用引进被原单位辞退或辞职、自动离职的,经核实可连续计算工龄,并承认其原有身份、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工资待遇。无档案材料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可重新建档。

9.其他待遇。引进人才5年内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5年后,执行国家、自治区干部职工探亲假规定。探亲费用比照用人单位在职人员的报销标准和途径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人才奖项评选表彰。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实行以岗引才、合同管理、绩效考评。

第十九条  通过考核进编或直接聘用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少6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满由县委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协议期满后,由县委人才办组织专人对引进人才协议期间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本人自愿且用人单位同意可签订继续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享受相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  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委人才办协调解决;无法协调的,可向同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按有关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和管理考核工作中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委人才办有权终止人才引进,解除合同,并取消相关待遇:

1.提供虚假信息获得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因引进人才过错,与原工作单位存在重大经济纠纷的。

2.协议期间,政治、经济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受到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拒绝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履行义务的;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3.在聘用合同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协议的。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察布查尔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试行)》(察党办2011179号)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米娜][审核人:bh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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